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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護欄作為對公路上的交通安全起著(zhù)積極的效果,但同時(shí),護欄自身也是一種障礙物,它的設置也是有條件的,通常是以設置護欄和不用設置護欄維護的相對危險性比較后做出判斷的,只有正確的規劃,才能實(shí)現護欄的功用和方針。
路側護欄的設置準則,路側護欄首要分為路堤護欄和障礙物護欄兩種,路側護欄的最小設置長(cháng)度為70米,兩段護欄之間相距小于100米時(shí),宜在該兩路段之間連續設置。在路側護欄規劃中,凡符合下列狀況之一者,有必要設置護欄:
1、高速公路或汽車(chē)專(zhuān)用一級公路在距路基坡腳1.0米規模內有江、河、湖、海、沼澤等水域,車(chē)輛掉入會(huì )有極大危險的路段。
2、路途邊坡斜度和路堤高度之間的路段。
3、高速公路互通式立體交叉進(jìn)、出口匝道的三角地帶及匝道的小半徑彎道外側。
4、與鐵路、公路相交,車(chē)輛有或許跌落到相交鐵路或其他公路上的路段。
只有在維護路途安全且不影響路途長(cháng)筒的前提下,設置出來(lái)的路途護欄才是利己利民的。